〔2018〕9号
郑平:
我会依据北京证监局《关于移交证券分析师郑平违规线索的函》及移交的相关证据发现,你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研究报告的署名证券分析师发布的研报中未对保千里被立案调查情况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审慎性不足。未能对保千里及相关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作出客观、审慎、专业的分析,相关判断理由不充分,结论不审慎。
我会认为,你的上述行违反了我会《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你采取暂停执业的纪律处分,期限为2年。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你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