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5号
杨腾:
经查,你在参加我会2020年6月28日组织会员单位内部开展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中,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情形,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为此,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已对你采取开除的问责措施。
经调查审理,我会拟对你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自律措施意向告知书》(〔2020〕3号)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你未向我会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录入我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如对本自律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书面申请复议。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9月2日